公司服務
COMPANY SERVICES
「公司秘書」跟坊間所認知的「秘書」並不一樣。在香港,每間有限公司都必須有一名法定公司秘書 (公司秘書可以由法人團體(即香港有限公司)擔任),處理公司的所有法定文件,並申報政府,以符合《公司條例》之要求。如因疏忽而沒有按時提交指定文件,可招至數千甚至更高的罰款。
我們的服務包括(但不限於)以下項目:
-擔任公司秘書
-呈報周年申報表
-更改營業地址、註冊地址
-委任及辭退公司董事
-更改公司狀態
-變更業務性質
-更改公司註冊名稱
-更改公司註冊地址
-轉讓公司股份
-增發有限公司股份
-提交公司周年申報
-保存公司之法定紀錄
-處理公司清盤及結業
-「公司指定代表」服務和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存檔服務
更改董事資料的情況包括﹕
-公司委任新董事
-公司辭退現任董事
-現任董事辭職
-現任董事去世
-法人董事姓名更改
-法人董事地址、電郵地址、身份證號碼、護照號碼等發生變動
-法人董事之公司名稱、註冊地址或電郵地址等發生變動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SCR)﹕
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(下稱《修訂條例》)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,《修訂條例》已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,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,經修訂的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 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,以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如未有於註冊地址或備存地點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即屬刑事罪行。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 4 級罰款 (即25,000 元 )。法官會按不同情況判罰,另外更有可能判處每日各處罰款 700 元。
避免風險:
- 因沒有在指定時間內提交周年申報表而被罰款。
- 因不懂填寫資料而被退回文件或被拒絕申報。
- 因未達到《公司條例》的要求而違規被罰,甚至需出庭應訊。